百事通先生:
我母亲在一家国有纺织企业当临时工已经10多年,现已快50岁了,且长期在生产一线顶岗作业,企业因生产需要也同意继续留用。在贯彻《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我母亲想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便解决日后养老保险等后顾之忧。可企业说国家没有规定,故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回复为盼。宝鸡陈智陈智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7)88号函给江西省劳动厅的答复中规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