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为了依法签约、规范合同、减少和避免纠纷,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方的资格。
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方应当具备转让的资格,即作为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为转让方所合法掌握。其一、转让方掌握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特定和现有的,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尚待研究开发的和未被掌握的技术,不能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其二、转让方应对其转让的技术成果具有权属,如拥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二、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技术转让合同的价格,应当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专利的保护期限长短和技术转让的范围和程度来综合考虑。价格确定以后,其支付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方式。
2、一次总算、附条件或分期支付方式。
3、提成支付方式。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非专利技术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提成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方式。
采取后三种方式,可以激发转让方实施技术的积极性,增强转让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心,使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制约,风险共担,达到正确履行合同的目的。
三、技术鉴定不是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必要条件。
随着国家科技体制的改革发展,技术市场的蓬勃兴起,大量的技术商品涌入了流通和交换渠道,大量的未经技术鉴定的技术商品也在市场上以特殊的使用价值博得了人们的承认。事实上,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技术鉴定是进行技术转让的前提条件。
(贾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