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家邻居张某8岁的孩子玩爆竹引起火灾,将我家的一间厨房烧毁,损失达2000多元。我要求张某赔偿,他却说孩子小,又不是故意纵火,再说他家也烧毁了一间房子。因此,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刘学信
刘学信同志:
邻居张某的小孩燃放爆竹引起火灾,烧毁你家房子,按照民事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已经具备了民事损害赔偿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婚姻法》第17条也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张某作为肇事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以自家也遭到损失为由拒不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向张某讲明法律规定,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