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我省打击窃电行为有法可依

新实施《意见》将对窃电以盗窃财物罪处治

2023年10月07日

本报讯 为了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电力工业局、省农电局新近出台《关于办理窃电案件适用有关法律的意见》。据悉,这是我省目前在指导打击窃电工作方面出台的第一部较为统一的办案规定。

近年来,我省发生的盗窃电能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大幅度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因窃电损失电量一亿多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窃电在有些地方已由原来一家一户小数额的家庭生活窃电,发展到一个或相邻几个村镇和企业大规模窃电;窃电违法犯罪活动已呈现窃电范围区域化、窃电犯罪职业化、窃电手段现代化的趋势。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以及对电力法律法规与刑事法律相互衔接理解不尽一致等问题,我省各地在具体办理窃电案件中出现立案难、刑事处罚难等问题,对窃电犯罪的打击一直维持在仅靠电力部门追补电费和罚款处理的低水平阶段。

这次由司法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意见》明确认定:以非法占用电能且不交或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的行为是窃电。窃电属于盗窃财物。确定了窃电量和窃电金额的计算办法,明确了对窃电行为的处罚办法和办案程序。该《意见》指出窃电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由电力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于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马福林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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