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结束的全国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张左己部长要求,从第四季度起,要做到企业职工随下岗随进再就业中心。
为了保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注意以下六个问题:一是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在企业,行使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费、组织职业培训和开展就业服务等职能,而不能把下岗职工推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机构去搞“托管”。二是凡是企业没有建中心,下岗职工没有进中心的,就不给拨钱;凡是企业不建中心的,不发给下岗职工证明,不能领取基本生活费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要认真研究解决“隐性就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对于那些已经有了就业岗位和生活收入的人员,就不要再倒回头来进中心了,也不应该再与原企业维持劳动关系。四是对企业原来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企业要认帐,不能因职工下岗或劳动关系变化而变更。五是加快社会保险改革,使下岗职工无论在哪里实现再就业,社会保险都能接着算。六是要积极开展职工训练、就业服务,帮助下岗职工尽快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