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刑庭庭长私放8名罪犯

2023年10月07日

□文/孔维国 金勇

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一个县级法院的刑庭庭长竟在判决生效后,将8名罪犯私放回家。被放罪犯中,刑期最长的达12年,刑期最短的也1年零6个月!

1998年3月20日,河南省开封市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这一令人震惊的案件。昔日胆大包天的刑庭庭长,如今坐在了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群众举报牵引出惊人大案

1997年8月4日,开封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1995年被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抢劫犯、盗窃犯王福建,并没有收监执行,逍遥法外已近两年半之久!3个多月前,罪犯王福建又酒后持刀行凶,致重伤、轻伤各一人!

被判12年的罪犯竟未收监执行?检察人员震惊了!

经开封市检察院立案侦察,一个私放罪犯的法官很快被揪了出来。

1995年1月,南关区法院受理了南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王福建、张留锁(分别被公安、检察机关取保候审)等5人抢劫、盗窃、销赃一案,并交由该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正锡办理。赵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数次接受了被告人王福建、张留锁及其家属的宴请和礼品。1995年4月14日,南关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王福建、张留锁等5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判决生效后,赵将其他3名罪犯交付司法机关执行,而把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罪犯王福建和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罪犯张留锁私自放回。罪犯王福建、张留锁被私放一案查清后,检察机关决定在抓捕王、张二犯的同时,全面审查赵正锡担任南关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审理的所有案件。两个星期后,惊人的数字和事实摆在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面前:赵正锡在1992年至1996年担任南关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还私放了其他罪犯6人。在赵正锡私放的7案共8名罪犯中,刑期最长的达12年,刑期最短的也有1年零6个月,平均刑期为4年零6个月。目前已有6名罪犯于1997年10月被收监执行,但尚有二犯仍未抓获。

法官与被告成了“自己人”

在赵正锡所审案件的一些被告人及其亲友的心目中,赵庭长平易近人、可亲可交,可以请他到酒店一边喝酒一边请求他审理案件时“照顾照顾”。

1996年6月,赵正锡承办了南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王福建(因病被取保候审)故意伤害一案。案子刚到法院没几天,赵正锡就接到一位“焦处长”的求情电话,请他到“腾龙酒店”吃饭。赵正锡带着一位姓寥的女士赶到时,焦处长指着一位白头发、白胡子的老头儿介绍说:“这是大王屯村支书王勤举,他儿子砍伤了人,你在处理时可要照顾点儿啊!”赵正锡笑了笑说:“到时依法审理,现在不谈这个。”

此次酒宴后,赵正锡有一天到寥女士家中。闲谈中,寥说家中的厨房太小太破,赵说,过几天我找人帮你翻建一下。

南关区法院门前的菜市场有个叫“小赤”的郊区菜农,曾在南关区法院刑庭接受过赵正锡的审判,小赤一直对赵心存感激之情。一天,小赤又一次上门拜访时,赵谈到想建个厨房,小赤忙说:“我干过泥工,过两天我找几个人帮你整吧。”正说着,被告人王建海提着礼品登堂人室,一听说庭长想建厨房,觉得“立功”的机会来了,马上大包大揽地应承:“赵庭长,俺村有沙土、有车,我还可帮你买到便宜料。这事儿就交给我吧!”小赤趁机附和:“赵庭长,就这样定了吧!建海跑料、找车,我负责修建。”

赵正锡点头同意后,3人当即租车来到寥女士家,测看完现场后4人租车先到王建海家叫上王勤举,然后到饭店吃饭。

已经是熟人了,不必客气,王勤举对赵正锡的称呼已从“赵庭长”改为“老赵”:“老赵,建海的事给你添了不少麻烦。今后,可还要多拜托你啊!”说到这里,王勤举转向儿子:“建海,还不快给赵庭长敬酒!”

王建海忙起身斟酒,并感谢不迭。赵庭长倒也痛快,一边说“不客气不客气”,一边将酒一饮而尽。

数天后,王建海将砖、石棉瓦、沙土、水泥和檀条等材料送到寥家。小赤带来五六个泥工,用两天时间建好了新的厨房。

为了便于案件结束后的执行,在审理王建海的案子期间,赵正锡要求王先交给法院3万元钱。

耐人寻味的是,这3万元并非是依有关手续交到法院的,而是由王勤举将钱存到法院附近的一个储蓄所里,存单上是赵正锡的名字。王将存单交给了赵正锡。

王建海一案即将审理完毕时,赵给王勤举打电话说:“王支书,案子过两天就要判决了,上次你交的3万块钱,要赔给受害人2万元,这剩下的1万元,你啥时来拿过去?还有建海为寥XX建房花了多少钱,算一算,寥XX让我把这笔钱交给建海。”王勤举忙说:“都快中午了,你到村里来,先到小大饭店吃饭吧!小大饭店用的是俺村的房子,老板都是我的熟人,方便!”

赵赶到小大饭店,又是一番推杯换盏。

据赵正锡在接受检察机关的讯问时交代,当时他给了王勤举1万元钱,王收下后打了收据。然后他又掏出2000元钱交给王,说是王建海为寥XX建房的材料款。王勤举说:“老赵,都是自己人,这钱不要了!不要了!”据赵正锡讲,他还是坚持把钱给了王勤举,但这笔钱王没有打收条。

1996年8月,王建海一案经南关区法院研究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王建海有期徒刑2年,并判王建海赔偿受害人2万元人民币。

但是,既然赵庭长已如王勤举所称的是“自己人”,他当然不会亏待王家的。判决生效后,赵正锡不是把王建海交付司法机关执行,而是擅自将其放回了家。

王建海只是8名罪犯中的一个。赵正锡私放的8名罪犯及其亲友,均宴请过赵,大部分罪犯还给赵送了价值不等的礼品。

犯罪是怎样被私放的

判决生效后,罪犯本应收监执行,赵正锡通过何种途径,竟能将罪犯放走?

赵正锡私放的8名罪犯在接受审判时,均因病取保候审,未被羁押。依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刑事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暂予监外执行”,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一并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赵正锡私放8名罪犯有他“一套办法”:判决前在对院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并不提出对被告人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审判结束后,先不当庭宣判;定期宣判时,由他一个人宣判,不通知公诉人,连书记员也不让参加,宣判完毕即让罪犯回家。待判决生效后,赵在往公安机关送执行通知书时,擅自将“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回执)”上的“送往(开封)市看守所予以执行”中的“市看守所”划掉,在下边另外注明“因病取保”字样,用欺骗手段让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回执)上盖章,以达到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目的。

赵正锡不仅对自己承办的案子敢于随便改动执行通知书(回执),而且对别人承办的案子也敢动手。

1995年4月,南关区法院受理了南关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王玉明(因病被取保候审)等3人敲诈勒索、盗窃一案,交由审判员魏存明办理。后南关区法院依法判处王玉明有期徒刑1年。

接受了王玉明家属宴请的赵正锡伸出了手。1995年6月,判决生效后,赵虽不是王案的承办人,但他在南关区公安分局新门关派出所送罪犯王福建的执行通知书时,还是非常热心地“从书记员刘建国的办公桌上拿到了”王玉明的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一并“捎去了”。赵大笔一挥,划掉了王玉明执行通知书(回执)上的“送往市看守所予以执行”中的“市看守所”,在下边写上“(因病取保)”。

从刑庭庭长到被告

赵正锡,1951年生,原籍江苏丰县,出身贫寒。1969年参军后,在部队里吃苦耐劳,积极上进,1975年入党。1982年4月,赵正锡从部队转业后,到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法警、助审、审判员、经济庭庭长,1992年始任刑庭庭长。1996年8月,此时已私放8名罪犯的赵正锡越来越胆大妄为,在审理一起盗窃案时,竟只一个人问了问3位犯罪嫌疑人,未开庭即当场下了判决书,严重违背了法定的办案程序。院领导发现问题后,经研究决定,免去其刑庭庭长一职,并记行政大过一次。1996年底,全院人员调整时,赵被安排到告申庭任副庭长。

1994年2月,赵正锡承办徐昕盗窃案。1994年4月,经南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处徐昕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决生效后,赵正锡未将徐昕交付执行,将其私放回家。

私放徐昕后,赵正锡心里着实紧张了一阵子。但是,一个月、两个月,半年过去了,一切都风平浪静,赵正锡那颗忐忑不安的心慢慢平静下来。1996年10月,赵又将被判刑3年零6个月的罪犯高国胜私放。

此后,赵正锡的饭局突然多了起来,到他家里拜访的人也多起来,赴宴简直成了他的一项重要生活内容。

吃圆了肚皮,吃遍了美酒佳肴,赵正锡最终吃来了悔之不及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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