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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9月11日

陕西工人报社会经纬 刑庭庭长私放8名罪犯 他犯了“侵占他人财物罪” 凌晨大劫案 从警官到囚徒 广告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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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纬
04

他犯了“侵占他人财物罪”

□文/肖都福

新《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997年10月24日,驾驶员宋世才到成都交货后准备返厂时,碰上四川省隆昌市隆兴压铸厂的两位业务员朱某和谢某联系完业务正准备返厂。朱谢两人提出要搭乘宋世才的车回隆昌,并随即甩给宋世才一包玉溪牌高级香烟。宋见二人如此客气,就一口答应了。

当车行至隆昌段时,宋的厂向他打来了传呼,叫他“快速返厂,厂里有急事”。因此,车到隆昌高速路出口时,宋就急忙将打瞌睡的朱、谢二人叫醒下了车。宋世才返厂后,突然发现驾驶室放着朱谢二人的手提包。包里面有一部移动电话和2000元现金等物品。心里萌生了贪欲的念头,用报纸把包包起悄悄拿回家藏了起来。

朱、谢二人下车回单位后,才发觉手提包遗忘在了宋世才的车上。

仍不见宋世才来电话告诉他们手提包之事,这下朱谢二人真的着急了。经多方询问才来到宋的厂找到宋世才要求归还手提包。谁知,宋世才一口否认,说车上没有他们的手提包。二人见情况不妙,就耐心地对宋世才说:“宋师傅,我们的包绝对是忘在你车上的,包里的现金我们可以不要,但手机和包里的证件得还给我们。”可宋世才还是一口否认,反而骂朱、谢二人不讲理,包丢了该糟。

朱谢二人只好将此事告到了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朱谢二人提供的情况,立即责承公安机关对宋世才的家进行了搜查,便将宋世才藏在大衣柜里的手提包搜出,除有1000元现金被宋世才挥霍外,手机和另外1000元现金及证件均在包里装着。对此,去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条二款规定:判处宋世才有期徒刑一年。就这样,宋世才贪财贪了个“侵占他人财物罪”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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