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对部分商品实施三包时间上有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13种商品中,如彩电、冰箱、自行车、空调、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1年,重要部件为1—3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样的产品或按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修理之日起超过90天未能修好,修理者因自身原因修理期超过30天的,消费者可免费调换同型号规格产品。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条件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肖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