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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出台政策为下岗职工开“小灶”

2023年10月10日

本报讯 近日,商洛地区出台了旨在保障下岗职工生活、鼓励其实现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其主要内容一是持下岗证的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可先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凭卡经营,一年内免收一切费用;若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一年内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登记费;若办理正式营业执照,只收工本费。下岗职工从事山地开发种养业及社区服务,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的,免收摊位费;进入商场经营的,优先安排摊位,或划出专营区,适当收取摊位费。

二是税务部门对持证的下岗职工减收登记费、发票押金。对从事社区服务的,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地税局对下岗特困职工开办的企业,3年内(止2000年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来客商在商兴办企业,年内吸纳下岗职工占企业从业人数3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全额返还3年;吸纳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50%以上的,所得税全额返还5年。

三是对特困下岗职工子女在六年义务教育期间,杂费减免50%,课本费减免20%;在规定学区内读中学的,杂费减免30%。

四是特困职工在县以上医疗单位就医时,挂号费全免,诊断费、床位费、检查费分别减免25%、15%和10%。 (张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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