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3.6万个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将逐步推行聘用制,由聘用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据了解,浙江省制定了有关的暂行办法,它适用于全省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参照这一办法执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激烈的用人机制。受聘人员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离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可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原固定制职工在聘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时间一般为1至2年;在此期间,聘用单位应至少提供2次上岗机会,本人可以联系调离,也可以到人才市场择业或自谋职业。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或调离的,聘用单位可办理辞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