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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11月12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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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推出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出台了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大连市规定,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其招录的人员,虽未领取营业执照但已从事有固定收入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下岗自谋职业的人员属个体劳动者的,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在该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比例为18%。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核的模式,其缴费基数的11%为个人帐户养老金,7%为社会统筹养老金。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即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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