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岚皋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当事人近亲属为泄私愤诽谤法官的案件,被告人陈元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岚皋县法院审判员刘善国曾审理被告人陈元喜之姐陈某与胡某离婚案,宣判后,陈元喜不服,要求佐龙法庭按照其意见重新处理。陈置法庭干警的多次解释于不顾,哄闹法庭,砸法庭大门,侮辱、诽谤法庭干警,岚皋县法院依法决定对陈元喜司法拘留。陈遂对法庭审判员刘善国怀恨在心。以刘善国有受贿行为为由,向县委、县人大等有关部门做了反映,县法院收到材料后非常重视,会同县人大法工委联合组成调查组做了深入调查后认定:陈元喜举报刘善国受贿行为失实,即对陈的诬告行为给予了批评。该陈仍执迷不悟,进一步捏造刘善国受贿事实打印放大,又编成顺口溜,制成牌子挂在胸前,多次在县城闹市区、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法院、地委、行署等公众场所哄闹游说。
岚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陈元喜为泄私愤,图报复故意捏造事实,诽谤审判人员,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同时严重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陈元喜表示不上诉。 (安法)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