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生产力客观需要和人民群众选择的一种生产方式。它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机制灵活而发展壮大,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新生事物”。而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仍习惯于用管理计划经济那一套模式来对待个体私营经济。目前,工商、税务、乡企、计划、经贸、物价、公安、卫生防疫、技术监督、市容等各个部门都从不同角度对个体私营企业实施管理。由于这种管理仍然是延续旧的体制模式,不是自觉地适应市场经济,而是要市场经济的新成份去适应它,因而在许多地方和很大程度上出现了管理错位的现象。
一是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少数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各行其事,有利的事情争着管,甚至部门之间互相摩擦,导致管理措施不到位,个体私营企业主无所适从;而对那些个体私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如资金、技术、人才、内部管理和素质的提高,社会保险等需要服务的问题,因为无利可图、无费可收,就很少有人问津,有的部门还互相推诿踢皮球。
二是法规制度不完善,有的政策性文件互相打架,有的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近年来,从中央到省上、市上甚至各区县,都制定了一系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规定和文件,但执行政策的口径不统一,弹性很大,很不规范,具体操作有困难。省、市、县“块块”上制定的政策文件,“条条”上大多不认,文件不能发挥效力。
三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发证、乱募捐等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部门争抢管理权限,实质上是为了能收费,能捞好处。因而就有人这样形容我们政府部门:“工作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这些名目繁多、形式多样的乱收费、乱摊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四是管理不科学,管理多,服务少。没有引导企业面向市场、合理布局、着眼长远、有序发展,致使一些私营企业盲目投资、乱上项目、乱铺摊子,重复建设严重,产业结构极不合理,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个体私营企业到底该由谁家主管?目前的现状是工商局和乡镇企业局两家都“依法”管理,都想收取管理费,而又缺乏必要的服务,企业主意见很大,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在户县调研中,企业主普遍反映应该由私营企业协会或新成立商会组织来管理,因为私协或商会都是群众组织,不兼有行政职能,在体制上有利于政企分开。如何从根本上理顺对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既加强管理,又侧重服务,这是我们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