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对国企经营者亟待实施有效监督
张凯兰
对一个大出血者,得先给他止血而后才好医治。中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大张旗鼓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千头万绪,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制止其非法行为实在是迫在眉睫的事。问题在于直到现在,这一点似乎没引起真正的注意。
中国的普通百姓目睹了不少国有企业经营者贪污腐化的实例:武汉中国长江动力集团原董事长于志安几千万的项目别人一概不知,他就拍板定夺,最后卷走巨额美元在菲律宾开私人电厂;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非法向国外转移资金达1亿元人民币,公司财务竟没有这笔帐,钱到了国外帐上后,后来此人携带一家8口逃出国门。某地破获一个卖淫嫖娼团伙,其中挂上号的长期嫖客中有多人是厂长经理。有一位总经理以考察的名义花了近10万元人民币周游世界上许多国家,回国后在电视台上谈他“大开了眼界”的感受。而就是该总经理的公司,在当年为了解决流动资金的不足,向每个职工强行集资相当于职工半年工资的现金。
如今,国有企业亏损比例是:三分之一亏损,三分之一的潜亏。国有企业平均负债率为85%。国家有关部委曾对2000多家亏损企业进行调查,其结果表明,约占三分之二的企业亏损乃因经营者素质差。于是提高经营者素质似乎成了头等大事。殊不知,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时,本该与放权同步进行的机制建设明显地滞后了。国家国资局认为:大量的国有资产是从企业内部流失的。在防止国有资产“外流”的同时,更要“眼睛向内”,堵“内流”,在转换企业内部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改革投资体制上下功夫。
这两个多少有点冲突的方面其实就表明了,不少经营者搞活企业是外行,搞活自己的腰包,吞噬国家资产却是手到擒来。滥用职权的可能性是出现在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中。企业改制中对企业“内部人控制”失去控制,只会是越改越出现矛盾。因此,监督机制的实现是国有企业搞活的前提。向国有企业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督,对中国来说是非常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