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厂长除名的宝鸡蓄电池厂工会主席焦新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厂长马淑萍状告到渭滨区劳动仲裁委。
焦新华告诉记者:我做为群众选举的工会主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及上一级工会组织的批准认可,是合法的;工会的公章,也是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刻的,并不像马淑萍所说是私自刻的;马淑萍将我除名有其阴暗心理,她以前曾是厂工会主席,带领职工罢免了原厂长后才当上了厂长;一个时期以来,因为我带领职工同她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斗争,她才将我除名。
焦新华说:马淑萍将我除名违反了有关法规,我将其状告到劳动仲裁委,要求她撤消宝蓄电14号文件对我的除名决定,为我讨个公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柳江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