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观灯的习俗;据《文乐书》记载:始于汉代。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58—75年)提倡佛法,敕令在元宵节点灯敬佛,这就开了元宵放灯的先例。
到了隋代炀帝的时候,元宵庆典更为隆重。据《隋书?音乐志》记载:“每当正月,万国来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夹路,从昏达旦,以从观之,至晦而罢。其歌舞者多为妇人,服鸣环佩饰以花者,殆三万人”。有野史说:“隋炀帝杨广“正月十五日,通衢见灯,夜升南楼”,目睹京城大闹元宵,还趁着酒兴醉吟了一道被誉为“千古元宵第一句”的名篇;诗曰:“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月影疑流水,春风含夜梅。”
到了唐代,元宵节放灯的习俗发展为盛况空前的灯市。据记载,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正月十五夜,在安福门外做了一个20丈高的灯轮,饰以锦绣,挂上五万盏花灯,就像一株巨大的花树,成千上万的宫女和少妇就围在灯下唱歌跳舞。自此,每年的正月十五观灯便成定例。到了唐玄宗时,元宵节赏灯更为盛行,各府、州、县均置花灯万盏。唐玄宗李隆基从小就喜欢观灯。每逢元宵,皇帝必须遍张灯彩,并要求质地上乘,结构精巧,装饰豪华,造形奇特,富于新意。
到了宋代,元宵灯市更盛。诗人范成大在《上元纪吴下节物诗》“诗市早投琼”这句诗的自注里写道:“腊月即有灯市,珍奇者数醵(集资)买之,相与呼卢(“呼卢”和“投琼”都是指掷骰子,赌输赢),彩胜者得灯。”那时候,腊后春前,家家准备悬灯,店铺里也有各色花灯出售。
灯节的期限,历代不同,汉朝是放灯1夜,唐代是3夜,宋朝开始有是3夜。吴自牧《梦梁录》:“元夕夜,以十四为始,十六夜收灯。”而后来就延长为5夜。据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里记载:“相传宋时只三夜,钱王(指吴越王钱弘叔)纳士献钱,买添两夜。”所以,当时就有“五夜花灯满市门,展期人颂越王恩”的诗句。
明太祖朱元璋建都应天(今南京)时,为了招徕天下富商,规定于正月十五前后放灯10天,即从初十到二十为放灯时间。清太宗时,规定“元宵三夜,开市赏”。民国时期仍把元宵节前后3天定为灯节,即14称为“试灯”,15日称为“正灯”,16日称为“残灯”。
解放后,元宵灯会仍在各地盛行。今天的彩灯,更是百花齐放,争奇斗妍。(李盛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