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听说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职工看病个人也要承担一定费用,请问,个人付费的比例有多少?个人付费与统筹基金付费是如何分担的。
咸阳曹丽珠
曹丽珠同志: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6%)缴费而建立的统筹基金确定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如1997年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5184元起付标准就相当520元);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如仍以1997年我省职工年平均工资5184元计,最高支付限额应相当于21000元)。
根据医疗制度改革办法规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办法解决。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