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失业人员,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并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请问,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期限如何确定?
岐山 王明
王明同志: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其具体办法是: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失业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该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