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总工会与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昌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六家联合发文,就加强工会经费拨交与管理问题作出了规定:未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催交无效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至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拨交工会经费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对工会组织的申请应及时受理,并向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发出执付令。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收到支付令后,应在15日内拨交所欠的工会经费和按所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的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期间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拒交工会经费的单位负担。 (聂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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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总工会经费拨交有新举措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