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如何处理?

2023年10月07日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职工。1998年12月5日早上,我从必经路线上班途中,被一辆大卡车将我撞成重伤。由于肇事者逃离现场,我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无法解决。我所在单位,企业却以应由肇事者负责赔偿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我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咸阳 张华

张华同志:

对你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路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在必经线路上班途中,安全由于肇事者的原因被撞成重伤,理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即先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应负的责任进行相应损害赔偿。其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对于死亡者,还应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助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伤亡职工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还规定,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办法给予相应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你单位应当对你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当然,如果日后找到交通肇事者并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则应当将该部分费用偿还给企业。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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