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维权热线连续数次接到读者投诉,反映西安文华专修学院在散发的1999年招生简章中弄虚作假,欺骗公众,其主要事实是私改教委审批文件,谎称西安不少著名企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联合录用手续。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文华专修学院批号为市教社简字(99)23号的招生简章,简章正面除声称“与全国上百家单位建立了毕业录用关系”外,背面左上角写着“与我院签订联合培训录用毕业生的部分单位。”在其下赫然盖有34枚各宾馆、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公章,而且在右上角有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关于对西安文华专修学院与学生所签《学生推荐就业合同》进行法律见证及审查的意见,”落款时间为1999年5月28日并加盖有该律师事务所公章。似乎为了证明所言不虚,简章底部还写有“取得文凭推荐就业法律鉴证违约退费”16个红色大字。
为了查明读者所反映的这一简章存在问题的真伪,记者走访了几家有关单位。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佟振耀主任,针对该学院声称与其签订联合培训录用毕业生一事,称“此招生简章上的公章和我公司的公章英文不同,中文也有些区别。我公司从未和任何单位及学校签过联合培训录用合同或协议。”并就此事出具了书面证明。
西安宾馆人事部经理谷保安说:“我在西安宾馆人事部工作11年了。据我所知,从未和任何单位、学校签订联合培训录用合同。如果有的话,我宾馆就不用去相关学校招聘,而由签订合同的单位推荐了。”他还指出简章上的公章字体略细,而该宾馆的公章字体较粗。
同样“章”上有名的陕西榴花宾馆人事部经理刘东平则告诉记者,他们从来也未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签过类似文件。他看过简章后认为该单位公章上的“宾”字用的是简体字,而简章上的公章用的却是繁体字,所以他对此章持怀疑态度。
而为文华专修学院《学生推荐就业合同》作法律见证的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的庞世民律师,却说“我仅以我本人名义对文华专修学院与学生签订《学生推荐就业合同》一项作法律见证。”他出示了书面证明并提供了合同复印件。但在招生简章上,该学院加盖的却是律师事务所的公章而非本人的印鉴。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在该招生简章上出现公章的一些单位早已更换了名称,诸如现已更名为“西安神州明珠酒店”、“万寿宫酒店”、“花都大酒店”,在其招生简章上却加盖的仍是原先的“西安神州假日酒店”、“西安百美亚含元酒店”、“西安协合大酒店”。
为了了解招生简章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记者走访了西安市教委。成教处一负责人说:“招生简章的批号和招生广告的批号是不同的,不能互用。文华专修学院的批号应为市教社简字(99)24号,而简章上出现的(99)23号是盗用了他人的批号”。
对于上述问题,该院院长文兆俊解释为:“简章上的公章是1993年加盖的,与加盖公章的单位还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不是合同。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尊重历史”。与盖章单位联合培训录用属双向选择。招生简章与广告审批内容一样,只是批号不同。当要求出示所签协议原件时,他称管档案的人到外地招生去了,需一个多月方能回来。
针对记者反映,西安市教委成教处长薛进华表示:“广告审批号与简章审批号不能互用,而且审批后亦不能擅改”。若简章上盖公章单位不存在或有伪造的公章,则应由公安部门来处理。文华专修学院这样做,明显具有欺骗性,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本报通讯员吴霞
本报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