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乾县县委政府致函本报
郭志德打官司遭报复一事处理有了眉目
本报讯 日前,乾县县委、县政府就本报率先报道的乾县大杨乡退休职工郭志德晚景凄凉打官司遭受打击报复(本报自6月24日起先后刊发5篇报导)问题的处理情况,致函本报。
来函称:在本报及《三秦都市报》、《检察日报》对该事件曝光后,乾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政法委牵头,纪检委、监察局、检察院、县委办、县政府办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开展全面调查。李文化县长及县委秋青山副书记多次过问此事,并做过具体指示。
来函称:一、公安局已撤销了对苗保应的治安拘留决定。县上做出决定后,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局务会议,对该案再次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复议,认为原来对苗应处治安拘留10天的裁决,在处理上有些偏重,应立即撤销原裁决书(乾县公安局第272号治安裁决书),改判为警告处分。
二、公安局就此事在公安系统进行了通报,公安局于7月10日以乾公发(1999)第46号文件,就阳洪派出所查处这一案件时,“由于办案干警工作不扎实,调查取证工作不全面,造成该案治安处罚适之过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向全系统进行通报,要求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大杨乡于7月11日之前对郭志德住宅做出妥善安置。7月9日,县上做出决定后,大杨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力,对郭志德住宅内的杂草进行了铲除,给郭住房安装了玻璃,油漆了门窗,钉上了纱窗,送去了被子、褥子、床单等生活用品,并决定就其儿子的看病费用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之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又去郭家看望。
四、大杨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就此事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了书面检查。“大杨乡党委书记、乡长对自己工作失误做了深刻的检查,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剖析了思想根源,提出了改进措施”,县委、县政府于7月14日以乾发(1999)第11号文件将此事向全县进行了通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做到依法行政,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本报记者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