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10时,本报维权部接到大荔县许庄机械制造厂厂长张泉发的电话,诉称在其企业改制过程中,因与镇政府移交手续未清,镇政府遂封堵厂门、拉闸断电,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被迫中止,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当日下午5时,记者来到大荔县许庄镇。只见机械厂厂门被挂锁封闭,仅留一小侧门供人进出。镇政府的一些工作人员在厂区内摆起两个扑克牌摊,吆三喝四,正打得热火朝天。据群众反映,聚众打牌的人中就有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张国光和一位姓高的副镇长。
机械厂一位姓张的女工对记者说:“早晨镇上二三十人突然闯到厂里来,用挂锁锁了厂门,然后到配电房、车间铰电路,被损坏的电闸、电线扔了一地。他们说我们是非法经营,不让我们生产。”
在镇政府,记者见到了许庄镇镇长张树元和镇企业办主任王建民。下面是张镇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番谈话:
“许庄机械厂是家集体企业,资产和经营所有权理应属于镇政府。1995年镇上和张泉发签定了由他一人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承包合同。合同期3年,到1997年底为止。1998年以后,企业面临改制,就没有和张泉发再续签承包合同。这样,张泉发就不再是承包人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再是合法的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今年6月14日,镇政府书面通知张泉发办理移交手续,交回企业公章和营业执照,但遭到张泉发本人的拒绝。为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9月14日镇党委和镇政府开会研究,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收回厂子。所以,封闭厂门、拉闸断电完全是正常的政府行为。”
9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大荔县乡企局,采访了主管许庄机械厂改制工作的局工会主席刘建政和经管股股长赵锋。刘建政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作了如下答复:
“许庄机械厂的改制工作是按照集体资产不流失、企业债权债务不悬空和有利于企业发展这三条原则进行的,最终决定采取产权买断的方式进行改制。在县乡企局的协调下,许庄镇政府同意由张泉发以12.5万元一次性买断产权。但双方在付款方式上发生歧议,谈不拢,使得产权交易的协议未能达成。”
对于机械厂厂门被封、停产停电一事,刘建政和赵锋均认为镇政府的做法显然是欠妥的。刘建政说:
“按照原则,企业不应该停产。为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镇上完全可以派人对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监督,没有必要采取断然的措施。镇政府的做法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还会造成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事实上,如果产权交易的协议能够达成,交易顺利进行,就不会起这场风波。”
作为主要当事人的张泉发自然有他的一番“苦衷”,他对记者这样说:
“1998年以后镇上一直和我没有办理移交手续。企业的生产经营、债权债务、资产以及库存的成品、材料仍然由我本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6月14日,镇政府虽然通知我办理移交手续,可债权债务、资产、账务这一大摊子我究竟向谁交呢?对此镇政府并没有予以明确。仅仅交出公章和营业执照就算移交吗?企业改制我很赞成,也打算一次性买断产权。可有些付款问题没扯清,镇政府就强行断电、停产。今年3月16日至18日,镇政府就曾私自铰线停电48小时,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无论怎样企业都不能停产。眼下秋收大忙,玉米脱粒机正旺销,停产了,我心里真急呀!许庄机械厂是始建于七十年代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并不属于镇政府。镇政府以行政行为干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不符合《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是一种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
在记者离开许庄镇时,机械厂厂门被封、停产停电、聚众打牌的状况依然如故。令记者始终感到困惑的是,镇政府的行为,在盘活集体资产、促进企业发展,使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平稳进行方面,究竟有何益处?这一起本不该发生的风波无疑留下了许多值得警示与思索的问题。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