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在进行下岗再就业的工作中,经常听到要建立“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提法。请问它们的确切内容是什么?
礼泉白苗
白苗同志:
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谓“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劳动部门、非劳动部门和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非劳动部门针对不同的求职对象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等。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业务范围不同。
“就业服务”主要包括:①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相互选择,实现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②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服务;③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业保险服务;④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自救和创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这四项工作应做到有机结合,发挥整体作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