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电话用户凭自己估计电信局计费不实而拒付并长期拖欠话费,结果在法律面前服输,使本来只有4415.68元的话费一下要交多“生”出的21749.06元。这是镇安县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话费纠纷案。
1996年8月,镇安县青铜关镇铜关村农民程祥文,在青铜街申报安装了一部公用电话。根据电信局微机记载的原始票据,该机1997年4月至12月,所打话费累计4415.68元,程祥文认为电信局计费不实,只接受1464元话费,因与电信局计费差距太大而拒付。1998年11月2日,县电信局申请法院向程祥文发出支付令,由于该程提出书面异议,遂起诉到镇安县法院。法院审理查明,电信局计费方式是采用全国通用微机自动完成的,票据具有科学依据,被告程祥文应按规定期限核实交清话费,仅凭自己估计计费不实而拒付并长期拖欠话费的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判决被告程祥文限期付清电信局话费4415.68元,滞纳金20231.06元和案件受理费995元及其它诉讼费用523元。
(毛全博吴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