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市针织厂郎凤才、王高升等十几名退休职工由于长期无法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陷入了困境。为了讨还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年逾花甲的老职工几年来多方奔走。在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不予立案受理的情况下,他们坚持运用法律武器来争取享受养老待遇的权利。本报维权部在收到郎凤才等人的上访信后,记者日前赴商州市进行了采访。
记者先后采访了商州市针织厂、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和人寿保险公司等数家单位与部门。根据采访结果,此事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1991年在企业效益还好时,商州市针织厂一次性拿出22万元,给部分职工在保险公司办理了幸福养老保险。1992年,当时任厂长的郭义成出于私心,取消了十几名老职工的幸福养老保险,而将包括自己妻子在内的另外一些人员作为投保对象。因这一做法只使少数人受益,职工对此意见很大。此后,针织厂一直存在着作为商业保险的幸福养老与由社会保障机构经办的统筹养老难以理顺关系的状况。
自1993年7月到1998年9月,由于经营形势恶化,针织厂累计拖欠应向统筹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共计193260.58元。1995年9月,针织厂开始彻底停产。由此,一部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被长期拖欠。此前,郎、王等人于1992年被原任厂长郭义成取消了幸福养老保险。既享受不到商业养老保险金,又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统筹金,这些老职工只好踏上了漫漫上访、诉讼之路。4年来,他们先后两次向商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又向商州市人民法院先后提起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只因前任厂长的利己行为,这些老职工便饱受了奔走劳碌之苦。
至于针织厂过去所投保的幸福养老保险,由于保险责任已履行、实施,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无法予以退保。面对针织厂长期存在的商业养老保险与统筹养老关系难以理顺和养老金得不到足额发放的实际状况,商州市人劳局会同有关部门多次予以协商解决。1999年元月23日,经与职工协商,针织厂最终拿出了处理意见。该意见规定:持保人将幸福保险保金交回厂方,由厂里优惠30%卖给持保人,70%的保金按月从退休费中扣除直至扣完,扣完后退休人员可按月领取全额退休费。厂里将逐月扣除的70%的幸福保险金,用于缴纳养老统筹基金,以达到社会统筹部门按月足额拨付退休费的良性循环之目的。
人劳局刘树东副局长和劳动监察大队全文敏队长对记者说,鉴于实际状况,这一处理意见是较为可行的方案。对针织厂的问题尽管已做了最大限度的安排处理,但他们仍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从维护职工切身利益和稳定大局出发,谨慎、稳妥地使此事最终得以彻底解决。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