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对请长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应如何处理?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个企业的职工,因患严重的风湿病无法上班,时间已一年多了。据此,企业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这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渭南张亚莉
张亚莉同志:
现对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请长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