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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请关注债务人破产前行为

2023年10月26日

近年来,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导致破产。企业在破产清偿过程中,由于债务单位在破产前有意无意的不规范操作,侵犯了破产债权的完整性,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

笔者用下面所谈的两起破产案例,以提醒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在破产前的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慷国家之慨,随意转移破产财产

1998年初,某机电公司鉴于周边一乡镇企业是其长期重要的供应商,就将本公司一台价值6万元的数控车床赠于该企业使用。时隔不到4个月,机电公司宣告破产。资产清算组查阅了有关捐赠车床设备的协议后,申请法院裁定撤销该协议,并要求机电公司追回这台车床。法院支持了清算组的请求,认为机电公司的赠予行为不当之处在于使国有资产和破产财产在特定的时间内流失和转移,减少了企业用于偿还债务的破产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从人情关系出发,提前清偿债务

1998年10月,某果品加工厂由于债主盈门,便把库存果品以低价处理,将两家关系户的5万元未到期贷款予以清偿。不久,果品加工厂申请宣告破产。法院要求果品加工厂将5万元款项退回清算组,认为其提前清偿债权,实质上给予这部分债权以特殊优惠,使这部分债权免去了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可能蒙受的损失,对所有债权而言,显然有失公平。 (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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