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国有企业的职工,前三年和企业签订了承包合同。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伤亡事故。在处理事故时,对谁是事故单位发生了争议,请予以解答。
富县王刚
王刚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劳办发(1997)62号]意见是:
一、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方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二、企业在出租或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单独核算单位,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三、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是独立法人或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若其生产经营活动完全脱离了出租方或发包方而自主生产经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为事故单位,否则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对事故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处罚。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