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刚刚迈过温饱线的蓝田县一些山区贫困乡,竟将主要用来发展当地经济和教育的部分外来捐助为主要领导配备轿车和摩托,在县委、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时,这些乡官竟振振有词:摩托车是对口扶持单位对他们个人的捐助,当属私人财产。
日前,本报记者接到投诉,称“蓝田县玉川乡乡领导私分扶贫资金购置私人摩托”。为此,记者近日来到秦岭深山的玉川乡政府采访。据该乡乡长刘淑乾介绍,由于该乡交通不便,自然条件较差。1998年5月,玉川乡用对口扶持单位山东荣成市捐助款的其中3万元,为当时的乡党委书记、乡长等五名主要领导干部购置了摩托车,用以解决乡干部交通问题。据了解,这些配备摩托车的乡领导仍每月享有交通补贴,主要领导出行大都配有轿车。而像玉川乡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蓝田县其它一些贫困乡。
记者在采访中无意看到一份日期为1998年6月底的,中组部协调十强县(市、区)支持蓝田有关情况统计表,统计表上赫然列出:葛牌乡用捐助款的11万元为乡政府购置小轿车1辆;红门寺乡用捐助款的3万元为乡主要领导购买6辆摩托车;玉川乡用捐助款的3万元为乡主要领导购置5辆摩托车;江苏省锡山市为对口扶持的草坪乡政府赠送桑塔纳轿车1辆,价值12万元,并为乡领导捐赠5辆摩托车。这些,据说都用来解决乡干部下乡交通不便的问题。而为方便工作配备的摩托车在领导干部调离时也随之带走,完全成了私人财产。1998年10月,原玉川乡党委书记卫清民、副乡长何忠林调离玉川,他们同时带走了用捐助资金购买的摩托车。
1999年10月,蓝田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原乡领导干部在调离任时,必须交回当时用捐助资金购置的摩托车。县委也发文要求组织部与扶贫办具体负责追缴工作。据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韩主任介绍,涉及返还摩托车的草坪乡、红门寺乡、玉川乡领导都认为,摩托车是对口扶持单位对他们个人的捐助,不应交回,故使追缴工作迟迟难以进行。目前,除红门寺乡哲以原物交回、丢失折价赔偿形式已处理外,其它两乡领导仍未返还。那么,以支持、扶持贫困地区为名讨来的捐助,难道真成了个人财产!
本报记者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