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西郊一位在厂家属院摆摊的退休职工因不愿交纳家委会的“管理费”,她摆摊用的三轮车、凳子等物品竟被家委会的收费人员强行拉走。这位年逾花甲的老人在多次讨要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近日将这一情况向省物价局进行了举报。
今年62岁的郭爱玲是陕西第三印染厂的退休职工,她在举报材料中说:由于经济收入少、家庭负担重,自己便从去年5月20日起在厂家属院摆了一个小摊。在她出摊的第5天,厂家委会收了她30元的一个月“管理费”,并给她开了一张盖有“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家属委员会”印章的收款收据。后来几个月,郭爱玲因为与邻摊发生了一些矛盾,就没有再出摊。去年11月她又开始摆摊。11月19日这天,厂家委会的4名工作人员来收“管理费”,郭爱玲觉得他们既没有收费许可证,又没有财政部门的正式票据,这应该属于家委会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是“乱收费”。于是她拒绝交纳,不料这些收费人员竟将她的三轮车、凳子等物强行拉走,没有给她打任何收条。郭爱玲为此多次找过家委会的领导及工商、财政等相关部门,一直没能要回自己被厂家委会扣押的物品。
郭爱玲认为国家三令五申不准乱收费,可是陕西三印家委会的这些人竟如此大胆妄为,她希望省物价部门的领导能够主张公道,严查乱收费者,发还她被扣押的物品。省物价检查所的领导表示将尽快查清此事,给郭爱玲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报记者田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