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在餐厅被误伤,该向谁索赔?

2023年10月26日

1999年12月,冯某到一家餐厅用餐。席间,邻座一名男子因嫌服务员上菜速度慢,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吵着吵着,那名男子猛然拎起一个空啤酒瓶向服务员砸去。服务员头一偏,啤酒瓶飞过来砸中了冯某的额头,顿时血流满面。服务员急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当公安人员赶到时,那名肇事男子及其随行人员早已不知去向。至今,冯某仍然无法找到那名肇事者,却已花去了7000多元的医药费。他找餐厅经理,但餐厅经理表示谁打伤向谁索赔,因为冯某的伤势并非餐厅工作人员所致,对于冯某的遭遇,他们只能表示同情,却爱莫能助。为此,冯某感到困惑与痛苦,难道他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冯某到那家餐厅进餐,该餐厅不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饭菜无毒无害,而且还应保证冯某在进餐时不受到外界的任何伤害和干扰。若顾客因餐厅设施与服务质量瑕疵而造成损失,以及被他人意外致伤等,都属于餐厅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造成的伤害,依法应由餐厅给予赔偿。那家餐厅的服务员与顾客发生争吵并导致冯某在进餐时身体受到损害,该餐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主观上有过错,与扔酒瓶的肇事者构成共同侵权。据此,在该餐厅不能证明实际加害人的情况下,应由该餐厅首先赔偿冯某的经济损失,再去向实际加害人进行追偿。 黄晓红

上篇:从“屋檐”下走出来
下篇:民主管理得民心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2000/3/2000032103-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2000-03/21/331569.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