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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撤销九单位荣誉称号

2023年10月26日

本报讯 高陵县对1995年前命名的县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县针织厂、县粮食局车队等9个单位,取消其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时对符合文明单位条件的县法院、县技术监督局等6个单位,授予县级文明单位,并表彰了魏忠德、齐学森等10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苏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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