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日前对本报曾于2月1日报道的残疾女孩丁芳诉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西安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丁芳败诉。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丁芳手术后右髋关节强直及右膝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已经未央区和西安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致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范畴”,故中铁建筑总公司西安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驳回了丁芳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然而,丁芳及其监护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庭未就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法律效力进行必要的质证、认定。据悉,他们已决定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