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于去年12月9日报道了这样一则引人关注的事例:1997年2月富平县塑料编织厂破产后,9名退休职工(含1名退休干部)仅领取了1500元或1000元钱,就失去了生活来源,以致于老无所养,晚景凄凉。尽管这些老人长年颤悠悠不休止地奔走呼告,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王志彬等几名老人也多次来本报反映情况,诉说至情切伤心处,常常老泪纵横。他们的遭遇令人同情,可为何国家的政策、文件得不到有效落实,则更发人深思。今年4月4日,恰值清明时节,记者专程驱车于渭北高原,对这些风烛之年却生活无着的老人作了一番实地走访。
富平县美原镇美原村三社34号。庭院的荫凉下,记者见到了退休干部杨彦昇。这位1962年自西安煤校毕业的中专生,在煤炭系统工作了大半生。1972年起任甘肃一煤矿供销科副科长,1976年调回富平立新煤矿后,曾任过矿长。1991年退休。塑料编织厂破产后,他仅领取了1000元钱,便再也赡养无着。面对记者,他吁叹连连,一脸无奈与茫然,仿佛搞不明白自己的晚年,为何竟是如此的境况。
富平县底店乡康庄村东社82号。闷着头的王志彬,似有着一腔难言的苦衷。1962年,他年仅16岁就到立新煤矿井下采煤,“文革”后还当过五六年的井下采煤队队长,1979年10月因工伤内退,回到康庄村老家。编织厂破产时,他领了1500元钱。他是退休工人,乡下没有给他划分耕地;他是退休工人,可每月领不到一文退休金,四处无着的晚年只有一天天苦捱苦熬。
底店乡草滩村三社40号。一张土炕,四壁漆黑,年过八旬的张维民瘫于炕上,连说话也异常吃力,口齿不清。他在立新煤矿井下采煤,1979年8月退休返乡。编织厂破产时,他和王志彬一样,领了1500元钱。但风烛残年,毫无生活来源,又身患脑血栓和动脉硬化等多种疾病,寸步难行,更无钱就医,只得终日僵卧,仰赖老伴侍以汤水。
据记者了解,在这9名退休职工中,杨志英、魏玉杰已分别于1997年和1998年去世。至于李瑞庆、张云太、王成功等几名退休职工,因散居于富平各乡村,住址不详,记者找寻无果未能见到人。但听说这几个人的境况与王志彬等人类似。这些退休职工回到乡下原籍后,既没有耕地,也没有退休金,甚至连自己的户口关系在哪里都不清楚。连个选民证也没有,他们自然也没有选举权。随着经济权益的丧失,他们的政治权利也不复存在。
据记者了解,他们原来都是立新煤矿的职工,属国有企业职工,从未在县塑料编织厂上过一天班。退休后,他们的退休工资一直被拖欠。1996年编织厂破产后,他们只按拖欠工资总额的19%领取了被拖欠的工资。而且9人中,王志彬和李瑞庆都因多年在井下采煤接触粉尘,患有二期矽肺病。
为了自己应得的权益,多年来他们四处奔走上访,可有关部门总以县财政困难、资金紧张为由加以推诿。1998年5月,在迫不得己的情况下,经富平县信访局协调,县经贸委拿出2万元予以困难救济,但要求王志彬等8人写出息访罢诉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上访。1999年11月8日,县经贸委又提出建议,将王志彬等8人列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予以解决。可就连这种不合政策的“办法”也没有个下文。
然而,国发(1994)59号文件对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安置早已作过明确规定。根据该文件精神,王志彬等人坚决要求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去办,享受合法权益,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敬老爱老,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为什么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在富平县却成了一纸空文?这几名老职工的哀音又何时是了?归途上,记者陷入了久久的沉思……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