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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4月1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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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允许职工个人买卖集体企业股份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拥有集体企业股份的个人缴纳所得税,从而在事实上承认职工个人可以合法地买卖集体企业的资产。

今年以来,我国在广大地区推进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允许职工个人分得企业股份,把原来集体企业的部分资产变为个人所有。

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规定,职工个人对其获得的可以买卖的企业股份及其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据统计,目前我国有近180万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其中包括很多乡镇企业。我国从80年代开始试行把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从今年初开始大规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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