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过程中,常听管安技的同志讲,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培训和考核。请问: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它包括哪些内容和条件? 安康章谦
章谦同志: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十三号令规定:所谓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5)登高架设作业;
(6)压力容器操作;
(7)锅炬作业(含水质化验);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1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务院作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