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随意裁人违法职工告倒公司

2023年10月26日

据《人民法院报》前不久,无故“下岗”一年多的福建省石油总公司长汀支公司(以下简称长汀公司)职工谢青终于在龙岩市中级法院讨到了一个公正的说法。

这个不明不白的事件发生在1998年12月1日早晨,在长汀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20年的谢青突然接到公司的通知:下岗。

谢青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下岗,更何况自己在1995年已同公司订立了期限10年的劳动合同。于是他向公司要说法,公司告知其下岗的原因是:未竞聘上岗。谢青更加糊涂了,公司可从未通知自己参加竞岗呀?谢青不服,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诉。遗憾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5月作出裁决,不支持谢青的申诉。万般无奈之中,谢青将长汀公司推上了长汀县法院的被告席,要求法院撤销长汀公司通知其下岗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其下岗期间的工资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不是因生产原因无法为原告安置工作,而是在有岗位且大量招聘临时工替岗,企业经营有盈利的情况下,以“减员增效,双向选择”为由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结果是将作为正式职工且已有二十多年工龄的原告通知下岗,特别是被告决定通知原告下岗后的六个月内,仍录用了临时工,剥夺了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再就业的权益;被告以临时工替岗,通过减少工资、福利的付出来提高企业的效益,这一行为是对中央有关国企改革、减员增效大政方针理解的偏差,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属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违约行为,故一审法院依法维护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长汀公司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起即受劳动法保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规定裁减的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属于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行使管理权时,凌驾于劳动者之上,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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