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招标投标活动丞需进一步规范

2023年10月26日

编辑同志:

《招标投标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使招标投标活动有了法律依据,但因招标投标不公正而引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拖欠工程款纠纷仍时有发生,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笔者从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获悉,该院今年一季度受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9件,比上年同期上升90%。其中,因招标投标不公正引发的案件2件,占10.5%。

 《招标投标法》虽然对招标投标、法律责任作了基本规定,但在实施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一、现行制度有漏洞,如《招标投标法》禁止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禁止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对于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泄露秘密以及如何防范、如何认定并无规定。并且招标投标中舞弊行为本身就难以发现,只是对曝光后的违法行为可依法制裁,不能做到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二、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没有规定回避情形。虽然《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但对这样一个握有大权的机构组成人员,仅规定一个“利害关系”为回避条件太过于笼统,实践中也不易把握,更不能杜绝招标投标中贿赂评标委员的现象。三、招标投标各方不严格履行程序,操作不规范,无形中放纵了不法行为,也使招标的不正之风继续蔓延。

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为建设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为此笔者建议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法分子应依法惩处,对影响招标投标公正行为的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同时,在招待投标活动中应设置相应的监督与自我监督制度,增加透明度,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石丽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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