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张世杰状告本报社名誉侵权案有果

本报社一审胜诉

2023年10月26日

本报讯 6月30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张世杰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及其他诉讼费用200元,均由原告承担。自此,本报维权部自去年成立以来的首起被控名誉侵权案获得了一审胜诉。

去年9月份,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女职工李中霞因与院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遂向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然而在10月14日仲裁庭开庭审理之时,该院工会副主席张世杰竟置法律赋予工会的义务和全总的三令五申于不顾,代表行政昂然出庭与职工对簿公堂。

事后,群众纷纷向本报投诉反映。本报派出记者进行采访,在认真采访的基础上,本报于11月16日刊发了《吃的工会饭,砸的职工锅——工会副主席张世杰竟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的报道。这一报道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当日陕西电视台“新闻末班车”即予以转播。广大读者特别是工会干部不断来电来信发表看法,赞扬本报敢于替职工说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举措。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院却以党政工名义到处散发加盖其三家公章的材料,指责报道失实,理所当然的遭到了报社的严词拒绝。今年年初,张世杰一纸诉状将本报告到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原城区人民法院)。

今年2月25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该院认为“陕西工人报社根据铜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报道的文章,其内容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陕西工人报社取材客观,所依据的材料是客观真实的。其文章的标题以及文章的内容均围绕着‘工会副主席张世杰代表行政与职工对簿公堂’这一论题。虽文中有些字词、语句、称谓用法不当,但并不影响文章的中心思想。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劳动法》等的有关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而职工李中霞与院方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案,李中霞在申请仲裁后到最终结论作出以前,李中霞作为一名职工认为自己的权益被院方侵犯时,工会应当给予其支持和帮助,而不应作为被诉方与其职工对簿公堂。庭审中,张世杰提出授权委托书上的名字是张德文律师未经院方及其本人的同意下,私自填写上去的,因证据不力,本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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