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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0年08月0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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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会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摘自《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六条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八条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方面签订集体合同。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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