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雷波
1981年,改革伊始,百废待兴,乡里的民主选举也循规蹈矩,煞是正规。组织选举机构,进行宣传,设立选举场所,审查选举资格……一切的一切都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学校也笼罩在一片肃严的“民主”氛围里。
这是十年浩劫之后的第一次民主选举,人们在觉察出几分庄严、神圣的同时,也有些许的陌生。
选举开始的时候,有些公民因故不能到场,依章可由他人代行选举之权。于是,班主任老师拉我替人选举。这样一来,我就稀里糊涂地被塞进了庄严的选举场所。选票是预先按有资格参选的人数严格印制的,一人一票,绝对不能有半点差错。主持人讲:一人一票,替人行使选举权的人可以领取两张(其中含自己的一张)。我顺从地领取了两张选票。票发到最后,主持人发现少一张选票,大家顿时就紧张了起来。按照条例这是绝对不应出现的情况,因为有被操纵选举伪选的可能。此等责任,谁敢担负?人人呆坐四顾,表情木然;主持人更是被惊得虚汗淋漓。全场立即进行严格的核对,数遍之后仍毫无结果,预定的选举计划,被迫中断。最后,只好按名单逐人核对,我终于原形毕露。王老师与我都不明白,我未满18周岁,是一个不具备选举资格的人。主持人讲的一人一票,严格局限于有选举权的公民。理所当然,在众选民恼怒的目光中,我被逐出了选举场所。我有一种窃人钱财的感觉,尝到了过街老鼠的滋味。
此事逝去已20年了,我也早就是一个有选举权的公民了。基于那次“偷窃”民主的经历,我对民主选举印象极深,乃至到了行使权利的时候,双手顿觉格外地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