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专电 河北省政府近日批准出台了《河北省财政集中支付实施方案》,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已开始在省、市、县三级正式启动。
实施方案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支出管理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在财政部门国库机构下设“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统一办理各预算单位用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支付业务及预算外资金及经营性收入存入专户事项。支付中心在选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支付账户、收入专户,凡通过财政预算、政府基金安排并适宜集中支付的资金,均纳入财政集中支付范围,同时取消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的党政机关、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将各种预算外及经营性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支付中心收入账户。对发生的需支付事项,填制支付申请凭证,经单位按财务制度审批后,由支付中心审核支付。
实施方案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用途,把纳入集中支付的支出分为工资性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其他支出3大类。对于工资性支出,支付中心审核每月的工资发放表,经财政国库机构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后,从国库拨到工资代发银行工资专户,由其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工资储蓄卡。对于政府采购支出,支付中心收到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申请后,按照预算和政府采购合同等要求进行审核,并通过转账方式将资金拨付给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对于其他支出,支付中心按照预算以及财务制度等规定进行审核,并按照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支付方式及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