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司法救助制度,这是一件大好事。请问:司法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周至王伟
王伟同志:
现对你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司法救助的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两方面:一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个人。这是司法救助的主要方面,包括:(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二)当事人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五)当事人为生活没有固定来源的残疾人的;(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法律援助的。
二是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事业。这是司法救助的一个特殊方面。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