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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企业股份制改造,为不少国企注入了活力。然而,也有个别企业无视国家法规,借股份制改造之机,违反入股志愿原则,严重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挫伤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亟待引起相关方面重视。
经群众举报和记者了解,目前强迫职工人股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扣了之型。咸阳某纸厂几年前集资迟迟难以归还本息,新班子上任后,责令财务科将此本金强行转股,并规定出各种不等的数额。就这样当年被迫东挪西借的数千元集资款,便被强行截留了,职工无可奈何;西安某公司一领导与人合办旅游项目,却既贷不来款又集不来资,当某一工程完工时的人均500元奖金,发到职工手里却成了“股票”,至于愿意与否、何时分红只有天晓得。
强迫恐吓型。企业不景气,人员有分流下岗之虞,如今在一些企业领导手中也成为强迫职工人股的“大棒”。这些领导一手拿位子,一手要票子,大搞交钱上岗,交不起钱者,下岗,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并以剥夺劳动关系相恫吓,强迫职工人股。西安某涂料厂实行股份制,要求每人一次交足3000元,方可人股上岗,否则将拒之门外。该厂曾有50多人因交不起人股金不能上班,引发了多起集体上访事件。
随意处置型。对于股份制改造,职工总想搞个明白。但近年来不少国企当家人民主意识淡漠,对于人股改制等重大问题不上职代会,或者搞暗箱操作,令有心入股职工心有余悸,望而却步。
渭南某厂职工近日向维权热线反映,该厂已改为股份制了,可厂方又在让职工入了股,并按工人3000,中干5000元比例摊派。至于此股权与原股权有何区别,派何用场,效用如何,厂方闭口不提,令职工大生疑心。
记者认为不管企业改革出发点如何美好,如果在实施中离开职工支持搞暗箱操作,甚至公然损害职工利益,将难以收到预期成效。股份制改革尤不例外。用国家法规规范这一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不致将此经念歪。
■本报记者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