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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会罢免总经理所想到的

2023年10月27日

近闻某总公司工会发文罢免了总经理的职务,犹如蓝天下观山间之空翠,望水上之涟漪,颇有新奇清爽之感,不禁为之称快!

今年7月28日,某总公司工会委员会根据广大职工的强烈要求,召开了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大会。到会的113人中,有112人要求罢免总经理的职务。其理由主要是,这位总经理上任以来不思进取,公司从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底一共净亏322万多元,人均负亏金额达3万元;其次,其在位期间不但不认真研究经营,反而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和资产评估,便将公司拱手让给私人企业兼并,既剥夺了职工的民主权利,又使国有资产全部流失。

理由果真如此的话,工会依法监督,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通过职工大会投票作出罢免总经理职务的决定自在情理之中。这家公司的职工皆曰:“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是《工会法》和《公司法》赋予我们神圣的权利。”

据说那位被职工罢免的总经理为此大为恼火,找到主管部门的领导。主管部门的领导说:“你自己向职工去作解释吧!”这一回答亦至妙至绝!

三军易求,一将难得;大将无能,累死三军。人均负有3万元亏损金额的公司职工,已苦累得忍无可忍了。他们终于拿起了早该拿起的尚方宝剑,行使了一次自己神圣的权力,这是值得称道的。

那位被工会和职工罢免的总经理,到底是由组织勒令辞职好呢?还是由群众起来罢免好呢?笔者以为,在引咎辞职还没有成为干部的自觉行为,在监督机制无力保证引咎辞职得以正常实施,在人事制度及干部任免制度积弊未除的情况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按照《工会法》、《公司法》,体现职工意志,维护职工权益,通过罢免决定,眼下还不失为一种打歪拨正的好办法。

职工脊梁挺起之日或许就是企业得以振兴腾举之时。得人心者得天下,这是古训,也是真理,反之,亦然!这或许就是此事留给人们应有的启示。 ■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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