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报》日前,广东省高院宣布正式实施《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是广东法院规范执行工作,确保执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该《规定》确立和贯穿了五项原则:一是统一管理原则。省高院统一管理、监督全省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二是公开原则。即挑选评估、拍卖机构公开,委托评估、拍卖程序公开,委托评估、拍卖财产公开,委托评估、拍卖价格公开,委托费用公开。三是公平竞争和择优选定原则。评估、拍卖机构的选定,由评估拍卖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自我推介,参与公平竞争,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择优选定后通过抽签确定被委托机构与拍卖标的物。四是对评估、拍卖活动实施监督原则。委托法院有权对评估、拍卖活动行使监督权和撤销权。五是降低成本和便利当事人原则。降低执行成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评估、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减少当事人的费用支出,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