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形式确实很多,诸如民主评议和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矿务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十项权力等。然而,在某些矿上这些权力被淡化,被亵渎,很难得到有效的行使和监督。
职工为何弃权。如今许多煤炭企业都实行了矿务公开和干部竞争上岗等多项管理制度。但不少职工对这项改革缺乏热情,甘愿放弃行使自己的民主管理权,开会不参加,投票不积极,甚至投空白票。于是有的领导抱怨职工素质低。真的职工素质低吗?其实并非职工不想参与,而是有些歪嘴和尚错念了经,把民主搞成了花架子,失去了职工的信任,职工有种被欺骗,被愚弄的感觉,所以职工便敬而远之。
矿务公开公开些什么?矿务公开是广大职工行使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然而,该公开些什么,不该公开些什么,这对某些矿行政领导来说是个“秘密”,是绝对不能让职工参与和知道的。试想职工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还奢谈什么监督。由于将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然一点都不公开,而且还一次公开定终身,从不见换内容,将公开栏变成了职工的失望栏,寒心栏。
职代会不姓职。职代会美其名日是职工的代表大会,实际上在有些企业已开成了官代会。在职工代表所提的提案中,涉及到矿领导吃、住、行及个人收入问题,材料及配件采购中的高额回扣问题,区队干部截留克扣工人工资问题,子弟学校乱收费问题,可领导在解释回答这些问题时,不是“绕道走”,就是以企业经营困难予以搪塞。而领导们吃顿饭花几百,进一次歌厅花上千也没见那一位领导说企业困难这钱不该花。
赋予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十项的权利难落实。煤矿工人行使安全生产十项权利,内容规定的非常具体,又易于操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无法贯彻执行。别说参与权和管理权了,单就第7条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抵制和拒绝就很难做到。某些煤矿的区队干部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的居多,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他们信奉文明出不来煤,按章作业就无法生产这一歪理,靠耍二杆子脾气,靠骂娘耍野蛮才能出煤。甚至到了瓦斯超限的地步,仍强迫职工冒险作业,若有职工按第7条提出异议,队长马上会火冒三丈。这种领导的言行在一些煤矿是很有代表性的。
时下,多数煤炭企业还困难重重,生存紧张,除了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外,最大的障碍是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屡屡遭到侵害,极大地挫伤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在国有煤炭企业处在转机改制的重要阶段中,职工的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可以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同时也显得更为艰难。 ■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