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韧
10月2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民李晓玲正在家中厨房做午餐,“轰”一声巨响,李吓得一声尖叫,本能地转身躲避,愣在当场足足几分钟。当她缓过神来才发现,自家灶台上年初才购买的燃气灶不知何故发生爆炸,燃气灶的钢化玻璃台面已被震碎。
虽未造成火灾及其它人身伤害,李还是向沙坪坝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认为产品发生爆炸使她受到惊吓,要求燃气灶生产厂家和出售燃气灶的商家给予赔偿。
尽管燃气灶生产商认为李使用燃气灶的方法不当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在消协的积极调节下,三方近日达成协议。受到惊吓的市民得到2500元精神赔偿,商家也原数退还其购灶款。
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虽然身体未受伤害,但受到精神惊吓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社会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和正当要求应该得到申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