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上海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后,上海市总工会制订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也同时推出,它将为职工筑起第二道医疗保险的保障线。
在实行医疗保险改革之后,如果参加这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在住院治疗、急诊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治疗时,都可以获得一年最高4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障金。此举将大大减轻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负担,使职工享受双重保障。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配合上海医疗保险改革的一项互助保障计划。由上海市总工会主办,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组织实施。这项计划的覆盖面很广,凡已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的职工,都可以投保这项计划,参保人数须超过单位职工总数的80%;已经患病的职工也能参加,在首次投保超过30天免责期后,便能获得保障金。团体被保障人的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每人每年只须缴35元保障费;被保障人的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上,每人一年也只须缴45元保障费。